document.write('
')
青岛市民宋先生与女友杨女士建立恋爱关系后,准备结婚过日子,他们就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,共计花了150万元。宋先生付了首付款40万元,女友杨女士则付了6万元的手续费用,另外以宋先生名义贷款110万元。
然后,宋先生每月还贷款4500块钱,而女友杨女士利用自己的公积金每月还贷2000块钱。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呢,杨女士坚持要把房产证写自己的名字,宋先生为了代表自己对女友的真心,也就同意了女友杨女士的这个做法,最后房产证只写了杨女士的名字。
但是由于种种原因,宋先生和杨女士因为一些琐事,最终没有走到一起,但是他们两个人还是住在这套房子里。他们都想让对方搬出去住,他们各执一词,都说这套房子是自己的,杨女士甚至将父母也接过来一起住,她让宋先生住在另一处小房间里。杨女士表示这套房子的房产证是写了她的名字,所以说这套房子是她的房子,她让宋先生住在这里就很不错了。针对这个情况,那这样房子到底属于谁,如果属于两个人的,该怎么分配处理呢?张律师,请您详细跟我们分析一下这个案例。
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、律师张振海表示,这套房子是双方在婚前的财产,就是共同购买,虽然这套房产写了杨女士的名字。但从房产证来看,这套房子是写了杨女士的名字,但这并不证明就是杨女士的个人财产了。因为房产是宋先生和杨女士共同购买的。
所以在分配的时候,就应该按照两人实际的投资款项来分配。如果杨女士想得到这套房子,她就应该将首付款40万元退还给宋先生,另外宋先生每月要4000元贷款,这项按实际付款月数退还给宋先生。反之,如果宋先生想得到这套房产,就要将杨女士付的款项退还给杨女士
另外,房子如果有增值部分,他们双方可以进行协商,将增值的部分进行第2次分配,百度,可以是五五分成,也可以是三七分,或是四六分,这个就要看双方的态度和意愿了。比如房产增值了20万元,那么五五分成的话,宋先生和杨女士就可以各得10万元的填值款。当然,这个增值部分,双方可以让权威机构进行评估得出。